(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登记机关应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方可发给他项权证。
一、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二、如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抵押当事人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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