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全市城市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省市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草拟了《关于招聘社区低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招聘社区低保专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服务作用,按照《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经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办法,为全市承担城市低保任务的社区招聘配备低保专干。现就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以2006年10月份保障情况为基准,保障户数在35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1名,保障户数在350户以上的社区配备2名。全市共招聘社区低保专干370名。(各县区招聘人数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
(二)热爱社会公益事业,认真执行城市低保工作有关规定;
(三)具有本街(镇)常住户口,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吃苦精神强,愿意为辖区居民服务;
(五)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
三、招聘时间、步骤和办法
(一)城市低保专干招聘工作,从12月开始至2007年元月底前结束。聘用人员从2007年2月起正式上岗。
(二)成立招聘委员会。在县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街道(镇)成立社区低保专干招聘委员会,成员由街道(镇)主管领导、民政助理员、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人、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其中街道(镇)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干部不得超过招聘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一半。招聘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街道(镇)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
(三)招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街道的招聘方案;公布招聘时间、地点和条件;组织报名、笔试、面试;决定低保专干的聘用和解聘。
(四)招聘的低保专干必须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其资格由县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低保专干的聘用决定采取票决制的方式,由招聘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通过方可聘用。
(六)低保专干聘用后,县区民政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并备案。
(七)低保专干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组织报名、资格认定、笔试、面试、招聘委员会票决、上报备案、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聘用证书的程序进行。
四、低保专干的日常管理与待遇
(一)低保专干在街道(镇)、社区工作,持证上岗,日常归街道(镇)、社区居委会管理,业务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县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低保专干的岗位培训、资格认定。
(二)低保专干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街道(镇)、社区委员会提出,报招聘委员会批准,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2、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
3、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
4、低保对象准确率低于95%,上访、举报率高,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
5、工作制度落实不好,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6、参加岗位资格培训不合格的。
(三)招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协议,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保专干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在基层从事协助政府进行城市低保、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主要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做好低保专干招聘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就业困难对象早日实现再就业,也是解决当前社区城市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的有效措施,时间紧,任务重,群众关注,政策性较强。各县区再就业领导小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招聘办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劳动、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好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共同做好招聘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区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加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不得以人情关系降低标准。各级再就业领导小组要突出发布招聘启事、政策宣传、组织报名、资格认定、笔试、面试、票决等关键环节,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三)完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区低保专干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淘汰制度等管理措施,加强对社区低保专干队伍的跟踪管理,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切实搞好经费保障。社区低保专干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支付。岗位补贴按《甘肃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06)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各县区招聘低保专干名额分配表(略)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