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没有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工资吗
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工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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