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以及保全问题。拆迁安置房已取得房产证,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然而,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满5年后取得产权证、具有完全产权,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无法证明房屋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一般不予保全。因此,如果想要保全拆迁安置房,需要先取得产权证,并且房屋已满5年。
拆迁安置房已取得房产证,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满5年后取得产权证、具有完全产权,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无法证明房屋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一般不予保全。
政 府 拆 迁 安 置 房 能 申 请 财 产 保 全 吗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政府拆迁安置房属于不动产,若拆迁安置房的存在给申请人带来重大损失,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然而,政府拆迁安置房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拆迁安置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可能涉及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等多方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件具体情况。
总的来说,政府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存在给申请人带来重大损失,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然而,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损害,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拆迁安置房已取得房产证,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但政府拆迁安置房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拆迁安置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可能涉及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等多方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件具体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损害,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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