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延迟交付房产的情况被视为构成了违反合约的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款项以示补偿。如果在涉及的房地产销售或租赁合约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支付相应的违约代价。
然而,如果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说明,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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