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不得租售房主高消费要核查资产
时间:2023-08-12 08:44:46 4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26日说,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违规者5年不得购政策房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经适房不得出售租赁

通知要求,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通知还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适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在量化政府出资额的基础上,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

通知还依法明确了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责任和追究制度。

看点

经适房主高消费要核查资产

与兴建商品房相比,部分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热情始终不高。为此,《通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由各地结合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严格准入标准尤为重要。《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还要求,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再购住房须先退还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主要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还规定,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通知》要求,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委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在量化政府出资额的基础上,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

交易经适房须出具政府意见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为此,《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通知》还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适房能租吗

经济适用房原本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题的民心工程,按说这样的住房理应该帮助实实在在的困难家庭,但最近几年,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车住经适房、经适房被倒卖转租在各地屡见不鲜。记者在西安市的调查中也发现,珠江新城等几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业主自己并不居住,而是出租牟利。

网友木乱太太说,网上一看,乖乖,好多经济适用房在往外租啊!帖子展示,西安市北二环附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珠江新城有很多房子向外出租,真的如此吗记者随机在租房网上一搜,发现果真有五六十条这个小区的出租信息,每月租金在一千元到一千三四不等,于是记者随机联系了几个以个人名义出租的业主。

记者:这个房是不是经济适用房

珠江新城小区业主:是的。

记者:这个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租

珠江新城小区业主:我一直在租,我去年交的房,里面大部分都是租客。

珠江新城小区业主:我房子空房,新的,装修过的。那个经济适用房还不太好选户型,那个还挺费劲选个东南朝向。

随后,记者和一名业主王女士约定在小区门口见面,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花低价买到这个房子的幸运。

业主王女士:现在查得可严了,现在有朋友办经济适用房,都挺难办的。

记者:你当时也是找了不少人吧

业主王女士:因为我们公司跟房地局比较熟一些,我们公司做小工程的,跟开发商打交道比较多。

记者看到,这套房子九十多平米,标准的两室两厅,户型、采光都不错,当记者问到她自己为什么不居住时,王女士解释到,自己现在是住在了地理位置更好的另一处房子里。

业主王女士:我家是东北,这是我爸我妈当是要来,给他们住的,我就没住这边。

记者:这经济适用房有人会查吗

业主王女士:不会。我有朋友就在前面住,他跟物业特别熟。就安全住吧,不会有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中介公司都是明知违规,还要顶风出租,不过他们都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在西安北二环附近的几个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珠江新城的房子出租非常火爆。

房屋中介工作人员:珠江新城房子,出来一个租了,出来一个租了,只剩这一套了。

记者:他们把房子租了,自己住哪儿啊

房屋中介工作人员:业主房子多得很。

记者:那他们还能买经济适用房

房屋中介工作人员:有钱嘛,关系嘛。

工作人员还建议记者在同样是经济适用房的长安易居小区租房,因为小区建起来比较早,周围的配套设施还很成熟。

房屋中介工作人员:长安易居也是经济适用房,租了多少了,有谁查,没人查。

不过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租住这样的小区一般没有什么问题,但要有人问起,也要学会应对。

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就要相互配合一下,就说亲戚或者临时在这儿住一下,这都要你们相互配合呢。

那么经济适用房究竟可不可以出租呢是不是只要配合一下,管理部门就查不出来呢

记者:经济适用房能不能租啊

西安市房管局保障处工作人员:不能。只能居住,不能出租盈利。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住房困难的,如果业主把房子出租,就证明业主还有别的房子,业主就要退了房子。

记者:咱们这边是不是只能接投诉,会去查中介吗,因为我们在中介看的有很多房源

西安市房管局保障处工作人员:我们这块的管理就是通过物业公司,反馈情况,委托物业公司定期给我们汇报。

物业公司没错,他们应该是对小区居民情况最了解的,然而在珠江新城物业办,工作人员也兼职做起了房屋中介。

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一千三,不带家具。这小区都住满了,我们手上这种房子没有几套了,人家不让租,都是关系好的,悄悄租。经济适用房不让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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