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众所周知,每一位民事主体都依法拥有着属于他们自己的债权,同时,依法订立的合同对于签署者也同样具备着法律上的约束力。
其中,借款合同就是一种典型的例子,它规定了借款人应在期限内偿还贷款并且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关于这方面,如果借款人恰巧从小三(即第三方)处借贷了资金,那么该份借款合同的签订无疑是基于双方共同达成的意愿。
在此情况下,只需确保合同内容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以及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合法真实,那么该份合同便自然而然地生效了。
根据相关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人理所当然地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其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小三(即第三方)则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借款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借款人仍然坚持不履行还款义务,小三(即第三方)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借款人不能以“借了小三的钱”作为借口来逃避还款责任。
相反,他应该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否则,一旦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他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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