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城转移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印章;
②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办理程序:
持申报材料到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原工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职工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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