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经过国务院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土地征收就是说国家为了开发或者建造其余有益项目,依照法律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对应补偿的行径,这里面除了土地补偿以外,还会涉及到青苗补偿和地表附着物的补偿,假如是用于居住的房子还会有安置补偿。
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
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
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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