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有:
一、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实际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名义股东将以其名义登记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当然不能视为无效,受让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股东资格;
三、其它风险。
实际出资人什么情形请求变更股东法院不支持
1、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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