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是军人叛逃罪。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和国(边)境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拉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叛逃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1、犯叛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若是情节严重的,则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叛逃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条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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