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职受了工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至于兼职工作者在执行职务期间所受之伤害是否应视为工伤范畴,这需依照具体的劳动关系及工伤鉴定准则进行评定。
通常而言,倘若兼职工作者与用人单位间确已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伤害,则该类情况便具备了被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关于赔偿问题,兼职工作者同样享有与全职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权,这些权益涵盖了医疗补贴、工伤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内容。
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里并未排除兼职人员,因此兼职人员与雇主之间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同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兼职有工伤赔偿吗
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员工雇佣方式主要分为全日制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类型。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的用工模式,均受到《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管制及调节。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他们实际上已经与雇主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雇主有义务为这些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三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时,他们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之间,经过劳动者与雇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向后,可以采取一次性的方式结算伤残福利待遇以及相关手续所需支付的费用。
所以,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他们依法享有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保护,并且在工作期间因公负伤时,同样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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