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积分落户如何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规定条件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市公安部门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4、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结合各区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各区额度,按照积分排名确定各区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户手续是什么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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