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视保屏”广告的通知[失效]
时间:2023-04-24 10:23:07 3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个时期,某些生产经营电视机防辐射玻璃保护屏(以下简称视保屏)的单位,为了推销产品,利用广告对电视机的辐射危害和视保屏的功能进行夸大宣传,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据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安全司、卫生部卫生监督司鉴定:电视机显象管发出的微量射线不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我国生产的电视机在安全性能上有可靠的保障,其发出的射线剂量远远低于安全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也低于我国各地区的天然本底辐射剂量。视保屏在防辐射方面等同于普通玻璃,没有特殊功能。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视保屏的企业和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不实的视保屏广告。凡继续发布的,依照广告管理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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