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0:22:59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法》、《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目录见附件一)进行宣传,不得超出和扩大。

三、保健食品广告应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图形见附件二),应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其为保健食品。在可视广告(如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等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须不间断地出现。在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音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四、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关于通报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文件在辖区范围内暂停其广告发布。上述保健食品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检合格,方可继续发布广告。

附件一: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

1、免疫调节

2、调节血脂

3、调节血糖

4、延缓衰老

5、改善记忆

6、改善视力

7、促进排铅

8、清咽润喉

9、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氧

15、抗辐射

16、减肥

17、促进生长发育

18、改善骨质疏松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23、抑制肿瘤(卫生部已于2000年1月暂停受理和审批)

附件二:保健食品标志(颜色为天蓝色)(略)

全文7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