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并非仅依据涉案金额进行判定,而是需要结合案件性质、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予以全面考虑。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恶意且非法地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并且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仍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犯罪行为。
针对侵占罪的量刑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行为人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的,且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应当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标准的具体界定,各个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数百元人民币的金额难以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如果侵占行为的情节较为恶劣,那么行为人仍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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