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我们有合同为证,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佣金一分不能少。中介公司说得有理有据。房子没买成,却被中介起诉索要佣金
胡先生今年29岁,2009年9月7日,胡先生通过市家和(化名)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房产交易信息,购买了张女士在丰庆路上的一套住房。
当天我们在中介那里签了《房屋买卖确认合同》,合同内容是印好的,约定这套房子29万元卖给我,自合同签订时,我向卖家和中介支付定金和佣金1万元。双方同意立契前这笔钱由中介保管。胡先生说道。
为确保获取佣金,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合同的解除、终止、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均不影响佣金的收取。谁知,就是这看似不起眼的条款,却纠缠了胡先生两年多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因张女士的房子没有办理产权证,导致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胡先生和张女士的房屋买卖交易最终失败。
没有顺利买到房子,胡先生认为责任在张女士和中介一方,随即,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各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由家和公司、张女士双倍返还其定金2万元。
【法律解读】
2010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了该购房合同。法院认为,在签订合同时,胡先生、张女士和家和公司三方均明知张女士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因此只判令中介公司将公司将1万元定金返还给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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