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需要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合伙开公司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约束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
合伙企业欠下的债务,一般应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如果企业的财产偿还不清时,及每一个合伙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所以应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一、合伙企业变更
合伙企业的变更条件主要包括:
1、出现了合伙企业变更法定事由,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等;
2、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3、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对企业法人进行变更。
合伙企业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个体营业执照可以加合伙人名字吗?
营业执照只能体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他合伙人的名字没地方填写。不过,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工商局提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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