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法院受理并审定了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债务人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如此,债务人以3.2万元化解了214万元的债务。
并非所有的“欠债”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诚实而不幸的债权人有可能被免除债务
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法院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
恶意逃债的将被终止清理程序
对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不得适用破产免责规则,同时追究法律责任。例如,债务人隐匿、转移、毁损、处分债务人财产,捏造债务,承认不实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债务人有恶意逃债等不诚信行为,则集中清理程序将不予启动或及时终止。
除了深圳出台了相关的条例外,温州法院还审定了国内首个个人破产案例,最终当事人以3.2万的所有财产解决了他的债务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会出台个人破产法,但是要申请破产是没那么容易的,这涉及到诚信问题,这主要是帮助诚实而不信的债务人。
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
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有两个。第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人没有能力继续偿还债务、债务人在未来长期或者可预见的长时间无法还清债务等等。第二是资产无法抵清债务或缺乏偿还能力。债务人仍能贷款还债达不到第二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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