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实施了取保候审这项措施并不能直接导致案底的产生。
然而,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下达了刑罚命令的案件当事人而言,即便并未正式被起诉或者被审判判刑,但若滞留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仍会被记录于个人犯罪记录档案当中。
虽然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不能作为被告是否涉嫌犯罪的唯一凭证,因此还无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这样一来,自然就无从谈及形成案底的情况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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