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判实践中,即使在离婚案件中被告被认定为存在错误行为,也并不意味着他会因此净身出户。
此处所述的“净身出户”,实质上是指离婚时一方当事人自愿主动地放弃所有财产。
然而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因为对方通常不会愿意在离婚协议签订过程中作出如此巨大的牺牲,除非对方本人具有特殊的意愿或在特殊的诉讼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总而言之,在协议离婚的环境下,双方当事人有可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共识,即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共同财产不进行任何分割;
但是,若是采用诉讼离婚程序,法官通常会考虑到过错方的责任因素,从而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但绝非全然不能分得任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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