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是否还能申请赔偿
工伤鉴定未达级还是能得到赔偿的。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二、工伤赔偿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赔偿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一)工伤认定申请表;\n(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n(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n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n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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