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准入协议中应规定哪些项目?(VII)撤销事项(VIII)争议解决(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法
第22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及其主要营业场所的位置(3)处置合伙企业的房地产(4)转让或处置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指定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行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或与他人合作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应平均分配和分享
合伙协议不得规定所有利润应分配给某些合伙人或某些合伙人应承担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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