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是受害人极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包括陪护人员陪护病人,受害人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适用时的注意事项如下:1、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2、赔偿义务人赔偿交通费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支付凭证,没有正式票据的一律不赔。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怎么支付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肇事者需要支付交通费。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差异可能存在于养路费和日常维修保养费上。
在时间上,既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也包括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在人员上,既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也包括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中交通费如何计算的相关资料。在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之前,责任方最好先了解相关费用的赔偿标准,避免受害方漫天要价。如果有购买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也能替自己承担一些费用的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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