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拉黑我还能起诉吗
时间:2024-05-02 00:06:31 1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缺乏联络方式以及姓名信息的情况下,仅持有已被对方拉入黑名单的微信账号,是否仍可提起诉讼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原告只需满足“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等条件即可提起诉讼。

此外,微信聊天记录亦可作为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二项的规定,电子数据中的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法定证据类型。

然而,若在起诉过程中无法取得对方的联系方式或姓名,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法院公告送达的方式寻找对方。

其次,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同时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段时间后便可产生送达的效力。

在起诉对方后,若对方提出调解意愿,应如何处理呢?首先,调解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而言,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告人也可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这将有助于被告人减轻刑罚。

然而,若能达成刑事和解,需明确后续的处理措施。

最后,若您愿意与对方进行调解,可与其协商。

若拒绝调解,则无需进行调解程序。

无论是否选择调解,您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若仅有借据和借款证据而无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能否提起诉讼呢?尽管寻找不到欠款人且没有书面借条较为棘手,但仍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提起诉讼。

例如,可以寻求了解当时借款事宜的他人提供证言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法院在立案后,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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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个月付房租租房合同应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每二个月交纳一次的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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