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卖方不想卖房了买受人如何维权
签订合同后卖方不想卖房的,买手人可根据合同追究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该如何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可以尝试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完二手房合同卖方反悔了怎么办
签完二手房合同后,卖方反悔的,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那么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赔偿的,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解决。
三、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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