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1.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3.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二、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
1.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2.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婚内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吗
婚内不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涉及人身性质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如果离婚时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的抚养能力、居住情况、孩子意愿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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