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男方与女方可自主协商并确定财产分配方式,例如是否将婚后获得的所有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分别归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持有或是部分归属各自、部分共同持有。
若是夫妻两人未能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对财务债务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两种特殊状况中的任意一种,夫妻其中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判决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第一,有一方存在伪造财务债务、隐瞒财物、擅自售卖、肆意破坏或挥霍家庭共有财产等严重影响夫妻共有财产价值的恶劣行径;
第二,当配偶中一方承担着法律规定的抚养责任之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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