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能否被开除教育?如果是教育局的决定,那就是行政决定。被辞退的教师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行政拘留、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拒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对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的申请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金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财产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仲裁行为依照法律规定;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准备、论证、起诉等程序性行为,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进行的研究、分层报告、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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