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的,算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直接归一方所有,该方愿意在房子上加对方名字的,属于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视为将个人财产赠与对方,愿意和对方共同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愿意在婚后加名字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房子可以算作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前所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书面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既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和生活方式,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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