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要回避
1、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1)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3)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二、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主要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代理组织提出申请。
(2)审查。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局对符合规定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由商标局调查核实并做出裁定。
(4)注册并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或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并予公告。
(5)争议裁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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