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请求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是根据《商标法》规定设立的,是与商标局平行的机构。除了负责驳回复审外,商标评审委员会还受理以下情况:

①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的决定提出的复审;
②对商标局做出的异议裁定提出的复审;
③对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的决定提出的复审;
④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不当商标的决定提出的复审;
⑤对在先商标权利人提出的注册商标争议的评审;
⑥对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的评审等。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有关案件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