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理以下案件的申请: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七)在先商标权力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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