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成功购置了某住宅小区内的一层房屋且附赠有小庭院,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并不建议您在该小庭院中修建围墙。
因为,任何未经授权或通过伪造相关文件以获取许可能够建造的建筑物都是非法的,并且已经明确规定,一楼小院子里是不允许建造围墙的。
这对于其他业主来说,可能会带来不便或者存在潜在的风险。
此外,即使建造了围墙,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进行拆建,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放弃这个想法。
至于合法的建筑物,它们通常都经过了严谨的申请流程以及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充足准备,然后才能按照设计图顺利完成。
除了以上提到的情况外,非法建筑物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过同意或审核而自行更改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要求;
(2)擅自整改了使用性质所涉及的建筑物;
(3)临时建筑物在到期之后没有及时拆除,转化为永久建筑;
(4)通过伪造相关资料来误导相关部门颁发许可证,从而导致建筑物出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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