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登记对象
时间:2023-05-29 20:05:43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失业登记对象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

(6)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9)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10)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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