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是:以居民为认定标准。而并非简单的以户口本上标注的户口性质来简单的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
1、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农村居民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
此种情况下的农村户籍居民如有充足证据能够加以证实,法院支持率为基本为100%,但此种情形下至今也并未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级地方法院判决也仅仅是依据最高院复函中的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2、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居住地属于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此种情形仅要求能够证实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经常居住地属于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所谓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就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就是说此种情形不要求证实收入主要来源于城镇仅提供经常居住地相关证明及户籍信息就可以适用城镇标准,相对来说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但仅证实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和经常居住地属于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地方不对收入来源作出进一步证明获得法院的支持率并不高,所以还是需要尽量做到将经常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均证明清晰。
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各乡镇所属社区及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单位,每年末到县社保部门核定下年度缴费。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步阶段,居民个人每年应缴医保费为:学生(不含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下同)40元、其他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下同)6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为:学生40元、其他居民60元。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以后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一)个人缴费办法: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乡镇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一户一票,医疗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基金专户。
(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先由本人垫缴个人缴费部分,在国家再就业政策实施阶段,再由人劳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三)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20元、其他居民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
(四)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二次参保时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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