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险代理合同包括下述内容:
1.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各自基本信息。
2.保险代理人代理的具体业务范围,代理的具体险种,并应当规定在保险代理业务范围内,保险代理人可以代理的行为和保险代理人不能代理而必须由保险公司亲自实施的行为。
3.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是指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提供代理业务活动的期间,也即保险代理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保险代理期限一般按年计算。此外,代理期限还应规定保险代理合同的时效,也即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确定的合同的具体起迄日期。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的代理行为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手续费亦称佣金,是指保险人在接受保险代理人代理业务成果的同时付给代理人的劳务报酬。保险人往往根据代理业务的数量、质量以及不同的险种设立不同的手续费支付标准。此外还应规定代理劳务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5.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的特定业务,代理人就应当熟悉这部分业务内容,以便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内容和条件开展代理工作。保险代理合同应规定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费的支付等事项。
6.保险公司为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应提供的保险单证、具体业务内容、保险合同条款等。
7.保险费交付方式。保险代理合同还应规定由保险代理人收集的保险费的上缴方式。具体包括:支付的时间期限、保费的转帐方式、相应的业务记录以及单证、收据的管理方式。
8.保险代理人代理工作的质量要求。一般应规定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必须积极、勤勉、谨慎。非经保险公司同意,不得由保险代理人或其组成人员之外的人办理。在展业时,保险代理人应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反映给保险公司,为保险公司选择质量较高的保险业务。在代理合同中应规定哪些业务属质量较差业务,保险代理人不能代理承保。出险时,保险代理人得知后,应积极组织被保险人施救,减少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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