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规定如下:
1、哺乳期的子女,以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岁以下子女原则上与母亲同住;
3、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由哪一方抚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4、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自己的意见和决定。
在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和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协商不成的,法律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相当重视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父母双方均可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面对这样的情形时,需要双方先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在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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