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的法律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维权。提起诉讼的一方须与案件具有实质性的直接利益关联性,且被投诉或起诉的对方身份须得到明确证实;
同时,该类纠纷所涉及的房屋产权争议应符合我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范畴,并应属于受案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在此基础上,原告方还需要提出详细而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充分具备相应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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