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资料的准备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
1、索赔信
索赔信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信函,应提纲挈领地把索赔文件的各部分贯通起来。
索赔信包括
(1)说明索赔事件;
(2)列举索赔理由;
(3)提出索赔金额与理由;
(4)索赔附件说明。
2、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主要部分。
1、报告的标题
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
2、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
3、损失与要求索赔金额与工期
在此只需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即可。
编制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对索赔事件要叙述清楚明确,避免采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2)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且承包商为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
(3)责任要分析清楚,报告中要明确对方的全部责任。
(4)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3、附件内容
(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
(2)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事件的发生。
一、工程进度款计算方法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二、如何预防多结算工程款
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施工企业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难度;二是有些变更了的项目仍按原定项目进入结算;三是多方施工的工程项目,有时会出现各方都把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作为整体工程进入结算
上述几种情况在结算审核中经常发生。对于多报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同时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