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时间:2023-04-13 09:21:23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二、临时股东大会要召开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重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亏损总额达到了实收股本的1/3,那么,公司不仅没有达到其营利的目的,而且会使公司难以继续经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时,在大股东操纵公司的情况下,小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规定只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不论股东人数多少,公司都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如遇有某一重大事项,如果董事会认为此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而股东年会已经举行或者还未到举行下次段东年会的时间,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可以提议召开。一经监事会提议,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保护股东表决权的充分行使,《公司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任何会议都不能自动举行,都必须由一定的机构或人员来召集,才能召开,股东大会也是如此。

三、临时股东大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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