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办产权证的房子怎么证明产权归属
没办产权证的房子一般无法证明产权归属。如果因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政府、人民法院等申请确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产权证是拥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产权证手续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证手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3.必要时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丢失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证丢失了的补办方法是如下:
1.由房屋的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产局即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登刊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保证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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