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2、中心审核3、银行办理
办理条件:
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办理时间:
城区管理部:
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日(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马尾管理部:
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闽侯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除城区、马尾、闽侯以外的其他管理部:
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1.符合本提取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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