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
劳动纪律是保证生产秩序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履行劳动义务。维护用人单位工作风纪秩序等规则本身就是所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共同一致的起码纪律要求,无论是从劳动纪律的角度还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对所有劳动者均属基本的、系劳动者理应知道并遵守的要求。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系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其据此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无不当,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守。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务必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最迟通知时间为起诉前。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法,但是仅因未通知工会而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则需通知公司住所地所属的地区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或者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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