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要写借款原因吗
时间:2023-07-23 14:44:52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欠条要写借款原因吗

借款原因不属于欠条的必备内容,不写原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欠条”标题名称应在纸张最上方中央,然后紧接着是正文内容,尽量不要标题和正文之间留下过多空白,以免内容有所增改。欠款人即是指债务人,被欠款人即是指权利人。欠款人名称与被欠借人名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称相一致,谨慎起见应该附上身份证信息在名称后面。欠款事由是指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常常是因为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欠款金额应注意小数点的位置,切记应在金额后面附上数字大写,以防止今后金额被篡改。欠款日期和还款日期根据需要来确定,日期也尽量大写,诉讼时效需要根据还款日期来计算。利息往往是被欠款人比较关心的,所以应该明确写明利息是多少,如若没有利息的明确约定法院将不得支持利息的诉求。欠款人最终签字按手印,以增加借条的真实性,因为手印中的DNA是独一无二。开具时期往往和欠款日期是同一天,但有时也不一样,最好是债务应当履行当天便开具借条。

二、欠条是合同吗

欠条可以算合同。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款项的;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拖欠的;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借款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大致有以下这些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因劳务产生的、因企业承包产生的、因损害赔偿产生的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还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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