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原因就是债务人借款的实际用途。若是债务人不按照当初与债权人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债权人是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的。另外,若是债务人借款的用途是非法的,那这笔债务就是属于非法债务,最后债务人不还款的话,债权人就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了。
一、债务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二、借条时间需要大写吗
1、借条时间是否需要大写,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认定。
2、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3、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4、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5、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6、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债务纠纷收集哪些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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