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接到反倾销案件
(一)反倾销调查机构——商务部。涉及农产品反倾销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二)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反倾销调查有两种发起方式,即申请发起和主动发起。
1、申请发起(主要方式)指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支持申请的国内产业在产品的数量上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条件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总产量的50%以上。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
2、满足此两个条件,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政府。
(二)主动发起指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的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自行决定立案调查。
(三)反倾销调查立案。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
(四)调查方式。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五)初步裁定。经过初步调查之后,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就倾销、损害作出初裁决定,并就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终局裁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对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做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七)反倾销调查期限。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调查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二、实施反倾销措施需具备哪些条件
对倾销行为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二)国内产业存在损害。
(三)倾销和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产业损害包括三种类型
(一)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二)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
(三)对我国尚未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确定产业损害时,要审查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及其对国内生产者的影响。对国内生产者的影响主要是分析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包括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等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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