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被归类为“敏感”的个人信息。相比其他的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将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
敏感个人信息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基本权利和重大人身财产权益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无论合法还是非法处理此类信息,都会产生重大风险甚至直接损害。如果处理者挖空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这些信息来谋取利益,那对个人可能会造成何种危险将难以预测和控制。网络信息时代,完全禁止利用个人信息显然是不可能的,如何划定保护与合理使用的边界就成为问题核心。敏感与非敏感的区分有助于更科学地划定这一边界。
律师补充: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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