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处理个人敏感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处理个人敏感信息的,需要得到个人的单独同意。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处理个人敏感信息的,按其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
二、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有哪些
1、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也给我们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带来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在当下实名制盛行的时候,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个人信息更容易被收集、被泄露、被倒卖、被营销甚至被诈骗。
2、不要注册不靠谱的网站,这种网站对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很弱,容易被攻击导致信息泄露,更有甚者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站专门为收集用户信息而存在。
3、注册网站如非必填项,尽量不要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电子邮件、家庭住址、性别年龄、兴趣爱好等等。
4、不要在论坛、社区等陌生人可能看到的地方晒照片,朋友圈、空间等要设置隐私权限,每次发布时还可以设置允许哪些人看、禁止哪些人看。
5、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合使用的电脑上输入账号信息,更不要启用“记住账号密码”功能。
6、包含个人信息的快递单、银行业务回执单等不要随手丢弃,要进行信息消除处理,除了地址电话和金额等敏感数据需要消除外,运单号、交易流水号、等也要消除,因为通过这些可以进一步获取其他信息。消除方法有粉碎、烧毁、涂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n(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n(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n(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n(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n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n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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