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制裁和民事制裁的区别
行政制裁和民事制裁的区别如下:
1.执行机关不同。民事制裁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司法机关;采取行政制裁措施的主体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经授权或委托,都无权行使行政制裁权。
2.制裁的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民事制裁的对象是违反了民法或民事诉讼法的公民或组织,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行政制裁的对象是违反了行政法规,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3.制裁的程序不一样。民事制裁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制裁适用行政法规定的程序。
4.制裁的形式不同。民事制裁的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恢复财产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损害赔偿,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支付违约金,责令排除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告诫,责令停业等;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又分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分警告、拘留、没收、劳教、吊销营业执照。
二、法律规定行政制裁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两种。
1.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三、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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